重慶建筑工程推行施工過程結算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和省政府有關精神要求,為解決工程結算難題,建立防止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長效機制,深化建筑市場管理改革,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現決定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推行施工過程結算。根據《政府投資條例》《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及《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強和改善工程造價監管的意見》(建標〔2017〕209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工程造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辦標〔2020〕38號)等文件精神,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明確概念內涵。施工過程結算是指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發承包雙方對約定周期內完成的工程量(含變更、簽證、索賠等),分階段進行價款計算、確認和支付的活動。經雙方確認的過程結算文件作為竣工結算文件的組成部分,竣工后不再重復審核。
二、確定實施范圍。在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積極引導實行施工過程結算。新開工的大中型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原則上應實行施工過程結算。已開工的工程,發承包雙方可參照本指導意見,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落實開展過程結算的具體要求。
三、劃分結算周期。實行施工過程結算的工程項目,發承包雙方宜明確約定結算周期劃分方式。結算周期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按照施工形象進度或施工時間周期劃分。
四、界定結算內容。實行施工過程結算的工程項目,發承包雙方宜作出約定,對當期質量合格已完工程量所發生價款進行確認和支付。價款結算范圍包括國家計價規范規定的因法律法規變化、政策性調整、工程量清單缺項或偏差、物價變化、暫估價調整等所引起的價款變化,以及變更、簽證、索賠等事項,在發生時按照約定一并計入當期施工過程結算。
重慶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部門近日聯合出臺《關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推行施工過程結算的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從源頭建立防止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長效機制。
重慶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部門近日聯合出臺《關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推行施工過程結算的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從源頭建立防止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長效機制。
施工過程結算是指在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發承包雙方對約定周期內完成的工程量(含變更、簽證、索賠等),分階段進行價款計算、確認和支付的活動,即將傳統模式下的竣工結算進行拆分和前置。
根據《意見》,重慶新開工的大中型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原則上應實行施工過程結算。已開工的工程,發承包雙方可參照《意見》,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落實開展過程結算的具體要求。
為保障施工過程結算順利開展,《意見》指出,在合同管理方面,社會投資的工程總承包項目宜采取總價合同,并約定付款周期節點和付款比例,在開展施工過程結算時,僅對合同約定的可調整部分進行審核。
工程項目建設單位應確保建設資金落實到位,保障施工過程結算順利實施。政府投資項目沒有明確資金來源的不得審批,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建設。推行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預防工程款拖欠。
《意見》明確,對過程結算開展較好的各類企業,通過建筑市場主體信用評價等形式實施正向激勵;對惡意拖延結算、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合約意識差的有關主體,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并記入不良行為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