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工程管理咨詢公司分享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辦法
第-章 總則
第-條 為嚴格市場準入,保障工程咨詢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12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工程咨詢是遵循獨立、公正、科學的原則,運用多學科知識和經驗、現代科學技術和管理方法,為政府部門、項目業主及其他各類客戶提供社會經濟建設和工程項目決策與實施的智力服務,以提高經濟和社會效益,實現可持續發展。
第三條 工程咨詢單位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開展工程咨詢業務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
第四條 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關系國家和社會投資效益,是需要具備特殊信譽和條件而確定的資格許可類事項。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稱國家發展改革委)是工程咨詢單位資格認定的行政管理部門。
第五條 工程咨詢單位資格包括資格等級、咨詢專業和服務范圍三部分。
第六條 工程咨詢單位必須依法取得國家發展改革委頒發的《工程咨詢資格證書》,憑《工程咨詢資格證書》開展相應的工程咨詢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