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工程管理咨詢公司公私合作項目中常見難題分析
作者在工作中經常被問到一些與PPP實踐相關的法律問題。雖然在網上可以找到很多這些問題的答案,但作者總覺得有些問題沒有討論透徹,所以整理了一些常見的問題,并提出了一些拙見。
I .項目資本
1.要說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資本制度,首先要講歷史??戳恕秶鴦赵宏P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試行資本金制度的通知》號文件(國發[1996]35號),對項目資金的大部分疑慮應該消除了。話不多說,部分摘錄如下:
2.在投資項目總投資中,除了項目法人(依托現有企業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現有企業法人為項目法人)從銀行或資本市場籌集的債務資金外,還必須有一定比例的資本金。投資項目資本金是指投資者在投資項目總投資中認購的投資額。對于投資項目,是非債務資金,項目法人不承擔這部分資金的任何利息和債務;投資者可以按出資比例享有所有者權益,也可以轉讓出資,但不得以任何方式抽回。
在本通知中,作為計算資本基數的總投資,是指以批準的動態預算為基礎的投資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和流動資金之和。
3.投資項目的資金可以以貨幣形式投入,也可以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等形式投入。作為資本,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必須依法由有資質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評估定價法規,不得高估或低估。工業產權和非專利技術作為出資的比例不得超過投資項目資本金總額的20%,國家對采用高新技術成果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巴顿Y項目資本金應當一次性認繳,并按照批準的建設進度逐年到位。
第二,“二筆一劃”
先拋結論意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依法可以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的通過招標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者”不得邀請投標。根據《立法法》關于法律效力的規定,既然國務院的規定已經明確規定,那么財政部和發改委的規定和規范性文件就沒有意義了
財政部《關于在公共服務領域深入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工作的通知》(金彩[2016]90號)規定:“涉及工程建設、設備采購或服務外包的PPP項目,根據政府采購法選擇了社會資本合作伙伴,合作伙伴可以依法自行建設、生產或提供服務。根據《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9條,合伙人不得再投標?!庇腥苏f這是對PPP項目的一個開放,但筆者認為,本文所述內容的正確解決方案是,只有滿足“《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九條”,合作方才能停止投標。
那么,PPP項目只要采用招標方式,是否可以“兩筆結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答案仍然是no. 《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只適用于特許經營項目的投資者,并非所有PPP項目的投資者。當然,“特許經營項目”是什么意思,可以在六部委25 《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號令中看到。
三.項目公司股權轉讓限制
在PPP項目協議中,政府一般對社會資本方的股權轉讓進行限制。如規定“社會資本方在項目通過竣工驗收并穩定運行一年前,不得轉讓其在項目公司的出資;項目通過竣工驗收并穩定運行一年后,經政府書面同意,社會資金方可以轉讓其在項目公司的投資?!焙芏嗌鐣Y本方,尤其是有明確退出要求的金融機構,在作為社會資本方參與PPP項目合作時,會發現很難接受這種限制性條款,而政府認為PPP項目協議一般都是這么約定的,不敢隨便修改。作為一種機制
要解開這個謎團,必須搞清楚,限制社會資本方轉讓其持有的項目公司股權的主要目的是什么?;蛘哒f,政府在選擇社會資本方時,對不同的社會資本方的主要期望是什么?
簡單來說,我們通??梢园裀PP項目分為投資(融資)、建設和運營。因此,如果項目中某個社會資本方(如金融機構)的主要任務是解決項目的投資(融資)問題,那么項目融資完成后,就不需要限制這類社會資本方的股權轉讓;同樣,承擔項目建設任務的社會資本方也可以在項目完成并穩定運行后允許退出;承擔項目運營任務的社會資本方,當其受讓方具備類似項目運營相同或更好的能力時,也可以允許退出。
此外,考慮到部分社會資本企業集團內部資產重組的需要,應允許社會資本方在保證信貸條件不下降的情況下,在關聯企業之間進行股權轉讓。